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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4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6/044号布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作出的反补助终裁建议,决定自本布告颁布之日起对中国所有出口商以从价税征收3.4%的反补助税,以下4家出口商之表: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 Steel Co Ltd)、宝钢昌都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Steel Co Ltd)、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Meishan Iron & Steel)、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下列产品不纳税(详见所附原文链接2):
热轧合金钢板卷,Q690MD,切合GB/T1591-2008尺度或后续尺度。
热轧合金钢板卷,BS700MCK2或BS700MCK4,切合Q/BQB316-2018或后续尺度,最幼屈服强度不低于680 MPa。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4/093号布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提议反推销和反补助调查。2025年12月23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5/133号布告,对该案作出注定性初裁。2026年4月2日,澳大利亚反推销委员会颁布第2026/042号布告,对该案反补助初裁所确定的一时反补助税作出如下批改:鉴于已终场对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昌都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反补助调查,故不征收一时反补助税;中国其他出口商的一时反补助税4.1%维持不变。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